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吕金璐
靠盗墓发财在小说及影视剧中常见,但全国重点文物岂可随意挖?近日,经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朱某等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五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不等,各并处罚金3000元至5000元不等。
9月9日,利川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16年冬天,素来喜欢古董的朱某从李某处听说利川市大山里的鱼木寨有几座古墓,遂与李某商议前往千里之外的利川盗掘古董。随后,朱某邀约黄某一同前往,约定此次开支由二人分担。不久,二人驾车接到李某后到达利川,与肖某(另案处理)带领的张某、石某等人会合。
几人在深夜开始他们的“发财梦”。同年12月21日晚上,这群远道而来的“摸金校尉”携带作案工具开车至鱼木寨,先是明确分工,再动手挖盗洞。然而,刚在“成乾春墓”挖出一个盗洞,就被当地村民发现,几人迅速驾车逃跑。后民警在现场提取了相关物证并进行了DNA提取。2022年5月,涉案五人相继到案。
鱼木寨是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次被挖的“成乾春墓”是鱼木寨的重要组成部分,建于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极具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
承办检察官介绍,由于村民报警及时,朱某等人犯罪并未得逞。在共同犯罪中,朱某、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某、张某、石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最终,利川市检察院以盗掘古墓葬罪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古墓葬以及其中的文物是历史文化的载体,盗掘古墓葬不但破坏了墓葬的完整性,还会造成文物损失。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因此广大群众在发现此类犯罪行为时,可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主管部门举报。”承办检察官提醒。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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