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阅古代刑法典籍,都能发现一个有趣的规律,在封建时期的各个朝代,发生针对女性的违法案件,频率非常之低,一旦发生类似事件,通常都会被作为大案处置。
换而言之,古代的强奸案发生概率,远远低于现代社会。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难道说古人的素质教育真的比今天的人更加先进?
很显然,任何时期高素质人口与低素质人口都是同时存在,发生强奸案的概率,与人口素质问题没有直接的关联。
之所以会形成古代性犯罪率较低的现状,原因来自多个方面。
首先,古人出于繁衍子嗣,提升家族和社会生产力的需求,结婚年龄普遍很早,13岁到16岁基本都已经结婚。而这个年龄正是青少年最懵懂,且血气方刚容易出现问题的年龄。通过早婚早育,客观上缓解了这一社会问题的出现。
第二,古代拥有合法化的交易场所,这便是大名鼎鼎的青楼。
最早的青楼由管仲创立,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发展齐国内部的经济,按照目前的角度,管仲的经济发展策略,具有极其超前的眼光,青楼女子的来源,主要包括战俘和奴隶,此外还包括罪犯家属。
管仲设置青楼,一方面通过这种独特的服务业,吸引攫取财富,另外一方面,也是有军事目的。在齐国的青楼妓馆中,通常有官方布置的哨探人员,用于刺探军情。青楼妓馆的出现,客观上减缓和消除了性犯罪的根源。
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古代讲究“十恶不赦”,其中一款就是奸淫妇女,对于犯下强奸罪行的人,通常会给予非常沉重的处罚,死刑的概率极高。而且就算遇到君王大赦,强奸犯也不属于特赦范畴。
由此可见,古代对于这种涉及人伦底线的犯罪,从法理上采用了零容忍态度。在这种高压之下,花费有限的金钱,到专门的场所满足自己的私欲,相比冒着杀头的风险,侵犯良家妇女,前者很显然具有极高的性价比。
此外,古人奉行一妻多妾制,有权势的高层人士通常会依靠自己的权势或者是金钱,将看中的女子纳为小妾,完全没有必要采用强制的手段。
而且,古代女子大多宅在家里,尤其是明清时代,普遍奉行传统儒家礼教,讲究的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很多女孩在出嫁之前,都没有离开过自己的家门。
不仅仅是大户人家的千金,包括普通小康家庭的“小家碧玉”同样是将公开露面,视为有辱斯文,有违道德的事件,正因为如此还诞生了一个贬义词“抛头露面”。在古代通常提到一个年轻女子抛头露面,通常会与风尘女子挂钩。
古人讲究“女子无才便是德”,年轻女孩没有外出交友的权利,也没有上学的需求,就如同《红楼梦》中林黛玉评价“我自是和姊妹们一起相处,兄弟们自是别院另室,岂有沾惹之理”。
由此可以看到,在古代不仅是陌生男女之间相识相遇非常困难,包括自己的旁系姨表兄妹之间,也很难轻易接触。在这样的大前提下,极大降低了强奸案的发生概率。
城镇中的达官贵人、文人豪客可以在青楼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在农村地区的情况则是另外一种景象。古代的农村完全就是一个熟人社会,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大多数农村地区,都是以宗族为单位,处于半自治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乡绅地主,包括各家的族长就有了诸多的权力,可以对宗族内部,或者的区域内部的事务进行处置。
针对女性的性犯罪,会被宗族长辈包括全体宗族成员视为最可耻的行为,不仅要承担严厉的处罚,还要被逐出族谱。在古人看来,这种惩罚可谓是威慑力极大,意味着对一个人从肉体到精神以及存在感的全部消灭,是绝对不可承受之重。
此外,还有最后一项最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古代发生强奸案之后,被害人很多时候都不愿报案,导致此类案件的记录较少。
相比于其他的暴力或者财产侵害案件,强奸案有着非常特殊性,古代的封建礼教,本质上就是对女性的残忍压迫,在男权社会之下,女性尤其是底层女性,几乎没有任何权利,同时却需要承担极大的义务。
比如说确保自己一生的贞洁,一旦嫁给了一名男子,就要做到从一而终,中途无论是改嫁亦或是与其他男性发生关系,就意味着这个女人“不洁”,必然要遭到整个社会的歧视打压,甚至是残酷的迫害。
在鲁迅先生的笔下,一个名叫祥林嫂的特殊人物,就曾经遭遇了被逼嫁人,最终被捆绑送入洞房的待遇。结果是,外界非但没有同情这样一个女人,相反对于她的评价变成了三个字“不干净”,就连替祖先蒸煮祭祀的贡品,都没有资格。
由此可见封建礼教对女性的压迫,这导致大多数情况下,就算某些女性遭遇了不法侵害,都要作为过错方,承受来自外界的白眼。
正是由于千百年来封建礼教对女性的压迫,导致现代女性依旧存在被猥亵强暴之后,迫于社会压力和看法,选择了默不作声,不愿将罪犯的行为公之于众。现代女性被强暴后报案尚且需要很大的勇气,更遑论古代女性。
甚至有些法制不健全,极度落后的地区,根本没有强奸罪一说,而是统称为通奸罪,也就是说将男女双方都作为淫乱的对象,进行“一视同仁”般的处置。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是女子的丈夫或者其他家属报案,否则案件大多谁被被隐瞒,由此强奸案的数量自然会处于极低的水平,由此可见古代强奸案数量较少,是基于历史大背景造成的现象,并非是某一个原因可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