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老组工干部,对这个问题还是门儿清。
股长,即股级干部,是县(区)一级的科级单位内设股室的负责人或者是派出机构的负责人。股长有正股、副股之分,平语述职在这里介绍的是正股级干部的任命。
主要有这么四种情况:
1. 一般的股长任命,如乡镇的经管站、农技站、水管站、计生办等负责人,其任命权限在乡镇党委;县直部门的大多数内设股室的负责人,其任命权限在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
2. 派出机构的股长任命,如乡镇财政所所长、土管所所长、司法所副所长、派出所副所长等人的任命,其权限在上级派出部门,即分别属于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和县公安局。
3. 教育系统的股级干部,因教育局归口县委宣传部管理,所以其股级干部的任命,也不是教育局一家说了算,有的需要任前审核,有的需要向宣传部报备,或者由宣传部与教育局成立联合考察组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经宣传部部务会研究通过,予以批复,教育局才能进行任命。
4. 特殊岗位的股长任命,如各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二级单位的副职(如县人社局下属的社保局、就业局、居保局的副局长,县卫健委下属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疾控中心的副院长、副主任)、政法系统的股级干部等,情况较为复杂。基层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经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要向县委组织部提交请示报告。由组织部对这类人员走干部考察程序,派出考察组到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形成考察材料或意见,并报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通过,再予批复。基层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收到组织部的正式批复后,才可以签发对这类人员的任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