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申明:©本文为通惠管理顾问原创文章,未经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形式使用和传播。转载敬请联系授权(微信ID:THHK02)
中国历经多年的改革开放,使得内地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居民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市场的繁荣,而市场的繁荣催生了大量新公司的成立。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口号的提出,更是掀起了一波“下海经商”的热潮。其中有不少公司,采取合伙股份制度,来吸纳足够资本,以壮大自己的公司。而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也称投资人)就被称为这家公司的“股东”。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自然对该公司负有一定责任和义务。今天,通惠管理顾问Tina就为大家介绍,中国公司股东的原则和义务。
在通常意义中理解的股东,就是向一家公司投了钱,就能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依照相关法律解释,也可算是正确的理解。而这一理解,也带出了公司股东的第一项义务:认购缴纳出资的义务。
依照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解释,股东必须向公司履行认购缴纳出资的义务,并且股东出资不得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股东必须按照约定的出资标的、数额、时间缴纳出资。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并且发起人或者原始股东也会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如果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或原始股东补足其差额,并且其他发起人或者原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项义务,就是限制股东权利的义务,也就是不得滥用权利的义务。在当今社会中,很多人都会有一个错觉,认为有钱就可以称大爷,为所欲为。然而,“公司”的成立和运营涉及多方利益博弈,既不可能也不允许出现一家独大的情况。因此,公司股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而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一家由2个,或以上股东组成的股份制公司中,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其股东的行为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并以此原则为基础,发展出各个股东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具体原则如下:
1、资本多数决原则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指股东具有的表决权与其所持股份成正比,即法律将股东会持股最多的股东的意志视为公司的意志,而且大股东的意志对小股东产生拘束力。资本多数决原则对于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建立合理的公司机关制度,平衡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股份平等原则的前提和基石。
2、股东平等原则
股东平等原则,是指在同等条件下股东对公司平等地享有权利。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了股东平等原则。股东平等分为绝对平等和相对平等。绝对平等,是指股东按照其股东身份而不是按照其所持股份比例,平等地享有对公司的权利。如股票交付请求权、参加股东会的权利、股份转让权等。股东相对平等,是指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不同而不同,称为比例性权利。例如,表决权、新股认购权、股权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由此可见,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其行为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和原则,以显示公司的公平和公正性,同时也是保证所有股东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基础。如果您对中国公司注册有任何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通惠管理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