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35号天之泰大厦12楼1220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申光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240,085,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股份234,921,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2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16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2%。
2.出席会议的董事:申光明、桂海鸿、訚林、邓军、郑宁丽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盛学军、常启军、付德申
出席会议的监事:张向荣、陈文沛
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小龙、董事会秘书黄锡军
监事孙爱国因出差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廖国靖律师、王霞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补选王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924,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01%;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5,1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57,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75%;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弃权5,1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189%。
(2.00)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40,067,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30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弃权0股。
(3.00)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40,06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300,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2%;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国靖律师、王霞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璟开意字2023007-2号】。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