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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18 10:36:19 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会议厅(香山公园东门外)。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副董事长叶海强

6、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31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15,961,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10,086,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40%。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875,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0%。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5,875,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0%。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15,120,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5%;反对84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4,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828%;反对8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程凤、谢运莉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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