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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18 10:38:31 40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5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现场出席3人,通讯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吴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朱春亚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佳莉、胡泽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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