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咨询:朋友准备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一百万元,想让我做股东,不用实际出资,占1%的股份,想知道如果将来万一公司出了事,可能会承担什么责任,会有哪些风险?
为什么要拉你入股?
如果朋友这么做不是让你投资,也不是共同创业,那么可能仅仅是为了免除无限连带责任。因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个自然人仅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名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因为公司股东只有一个人,容易发生财产混同,把公司的钱用于个人。当公司产生纠纷,公司账上没有钱,法律就规定此时股东有义务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否则视为公司和股东人格混同,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刺破公司面纱”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证明财产独立有时并不是那么容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便不好控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只要再拉一股东,就可以成立非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免除可能的财产独立证明义务。
出资义务
虽然你的朋友说不需要你实际出资,只做挂名股东,但只要没有实缴,未来如破产等就仍然有缴纳出资的义务。
完成该1%的股份的实缴也容易,既可以是一万元投资款打入公户,也可以技术入股。实缴完成之后,即使企业再产生债务,也与股东无关了。
如果公司涉嫌诈骗、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小股东即使未实际参与公司运营,也有被牵涉其中的风险,特别是收到作为违法犯罪所得的分红款。
其他要求
既然你的朋友让你做挂名股东,也很有可能同时让你做挂名董监高甚至法定代表人,这个的风险相对来说可能会更大一些。
公司破产、被吊销执照、资本抽逃以及前面提到的涉嫌诈骗、虚开发票等情况下公司董监高很可能要承担责任。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是会一同被限制高消费。
而且这些身份坐上去容易,要去掉却不一定容易,必须要公司配合才能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万一以后不想做了,或者跟朋友反目,会发现这些身份就如同紧箍咒一般难以去掉。
有些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就因为做了法定代表人,因公司连累被限制高消费,坐不了高铁飞机,没法买房买车,没法住星级酒店,这种情况下要解除限制非常困难。
律师说法
风险与收益总是相伴相生的,如果没有相应的利益,又不清楚会有什么风险,最好不要贸然增加任何额外的法律身份。
以该案例来说,如果认为朋友靠谱,同意作为持股1%的股东,可以通过完成资本实缴,并且投资协议中注明“不参与运营”,关注公司每年的运营情况,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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