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定义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一般来说,股票的持有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初期,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即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
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似。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股票一经发行,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即成为公司的股东。
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东凭借股票可以获得公司的股息和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股票采用纸面形似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 公司名称
2) 公司成立的日期
3) 股票种类
4) 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
5) 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股票的性质
1) 股票是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财产价值和财产权利的统一表现形式。
持有有价证券,一方面表示持有人拥有一定价值量的财产,另一方面也表明有价证券持有人可以行使该证券所代表的权利。
股票属于有价值证券,因此具有有价证券的特征:
第一, 虽然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但它包含着股东可以依其持有的股票要求股份公司按规定分配股息和红利的请求权;
第二, 股票与其代表的财产权有不可分离的关系,两者合为一体;换言之,行使股票所代表的财产权,必须以持有股票为条件,股东权利的转让应与股票占有的转移同时进行,股票的转让就是股东权的转让。
2) 股票是要式证券
股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内容,如果缺少规定的要件,股票就无法律效力。
3) 股票是证权证券
证券可以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利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权力的载体,权力是已经存在的。
股票代表的是股东权力,它的发行是以股份的存在为条件的,股票只是把已存在的股东权力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创造股东的权力,而是证明股东的权力。所以说,股票是证权证券;
4) 股票是资本证券
发行股票是股份公司筹措自由资本的手段。
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资本份额的证券化,属于资本证券。但是,股票又不是一种现实的资本,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措的资金,是公司用于营运的真实资本。股票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着独立的价值运动,是一种虚拟资本。
5) 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既不属于物权证券,也不属于债券证券而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
物权证券是指证券持有者对公司的财产有直接支配处理权的证券;
债券证券是指证券持有者为公司的债权人的证券;股票持有者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独立的股东权利。
换言之,当公司股东将出资交给公司后,股东对其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就转化为股东权(股权)了。
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权利,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虽然是公司财产的所有人,但对于公司的财产不能直接支配处理,而对财产的直接支配处理是物权证券的特征,所以股票不是物权证券。另外,一旦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即成为公司部分财产的所有人,但该所有人在性质上是公司内部的构成分子,而不是与公司对立的债权人,所以股票也不是债券证券。
股票的特征
a) 收益性。收益性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征。
b) 风险性
c) 流动性
d) 永久性
e) 参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