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米。今天聊一聊股息与分红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1、股息
股息来源于优先股。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优先分配利润即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9号)。
2、分红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其中“资产收益”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公司股东依法有从公司获取利润分配的权利,俗称“分红”。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分配条件不同
1、股息
根据国发〔2013〕46号文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以下事项:
(1)优先股股息率是采用 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并相应明确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
(2)公司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利润。
(3)如果公司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5)优先股利润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项。
2、分红
公司分红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根据《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是:第一、缴纳税款,第二、弥补亏损,第三、提取法定公积金,第四、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五、分红。其中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应为税后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须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3)在公司股东会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股东会的分红决议,及时向股东支付红利。
(4)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的决议投反对票的公司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分红按照《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除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情形之外,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