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骨干员工的培养及储备管理,激励员工持续提升个人管理素质和工作技能,有效促进人才梯队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通过骨干员工的培养,逐步规范中坚人才的管理与储备,建立规范的人才储备体系,确保公司管理及专业技术人才的持续、充分供给。
二、培养原则及模式
骨干员工培养遵循“统一规划、分级培养、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司统一制定培养方案,各部门、事业部根据公司制定的培养办法,制定各自的骨干员工培养计划,并按照该办法及各自的培养计划进行骨干员工的培养及管理。
三、骨干员工的定义及评定条件
骨干员工是指在公司各基层岗位上表现优秀、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培养潜力及富有上进心的员工,具体评定条件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中专以上学历;
(二)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有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操守;
(四)执行力强,能够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
(五)认同公司理念和文化,忠诚于公司。
四、骨干员工的选拔
(一)各部门及事业部成立骨干员工评选委员会,由经理、副经理、专家等人员组成,于每年三月份各自组织进行骨干员工的选拔,原则上采取员工自荐或评选委员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二)骨干员工的选拔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岗位工人数的5%。
(三)评选步骤:员工自荐或评选委员会推荐—民主评议—意见收集与评选委员会评定—结果公示—主管副总审批并报备企划部人事。(附件1:骨干员工民主评议表)
五、骨干员工的培养方式
(一)由各单位指定或双向选择中层干部或专家,与骨干员工结为师徒,签订师徒协议(附件2:师徒协议),对骨干员工进行一对一提升指导,帮助其工作能力的提升及职业发展。
(二)骨干员工要根据所在岗位或企业实际,每季度末向所在单位提交一份工作报告或工作建议提案,经部门、事业部经理签批后报企划部人事备案。
(三)所在单位每季度组织全体骨干员工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四)所在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骨干员工座谈会,鼓励骨干员工参与企业发展或经营管理的各种问题探讨,并做好会议签到和记录。
(五)骨干员工的培养根据其发展的实际需要,必要时采取轮岗的方式,以丰富业务知识,提升工作技能。
六、骨干员工的管理
(一)骨干员工所在部门、事业部的负责人对骨干员工的培养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骨干员工资格期限为一年。
(三)为增强对骨干员工的激励,骨干员工在评先评优、
员工晋升、干部竞聘等方面优先,有特殊贡献的骨干员工,单位内可进行适当考核奖励。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拥有骨干员工资格:个人绩效考核得分连续3个月低于80分或全年累计4次低于80分、年度内累计被公司通报批评4次及以上、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五)企划部负责日常对各单位骨干员工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要求进行选拔、培养和管理的,对单位领导进行考核。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