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董一词的来源扑朔迷离,唐时即见,有人猜测出于方言,明代董其昌在其著作《骨董十三说》指出:“‘骨’者,所存过去之精华,如肉腐而骨存也;‘董’者,明晓也。‘骨董’之者,即明晓古人所遗之精华也。”近代小学的领袖章太炎则在《新方言·释器》里考据:“匫,古器也,呼骨切。今人谓古器为骨董,相承已久。其实骨即匫字,董乃馀音。凡术物等部字今多以东部字为馀音。如窟言窟笼,其例也。”我看着都有道理,但是又都不全对。今人往往以所有的古物为骨董,但其实骨董的范围没有那么大,金石学的研究对象碑帖、艺术家创作的书画,是不在骨董范畴之内的。
2.文物一词,最早指的是典章制度,用于指实物则是1949年以后。当时由政务院以及后来的国务院所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均使用了“文物”。特别是1962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文物”一词的范畴,而直到1982年《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才将“文物”一词及其包括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不过我觉得文物保护法中文物的定义并不清晰,姑且引用如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文物这个词我觉得是不能拆开理解的。
3.“文物”和“骨董”最大的区别,是文物概念还包含了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可移动文物中的近现代文物;而骨董则仅指可移动文物中,除了石器、碑帖和书画以外的历史文物。